专利被授予后,他人实施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!
专利是一项知识产权资产,当你的专利被授予后,你就享有专用权,他人不得擅自使用,如果使用了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。
《专利法》规定如下:
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都不得实施其专利,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其专利产品,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。
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都不得实施其专利,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。
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,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,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。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。
讲一个实际的案例,此前的优盘专利,发明人邓国顺于1999年申请了这个“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储存方法及其装置”,也就是优盘的专利,并在2002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。
此后,其他企业想要生产销售优盘产品,都需要像邓国顺支付专利许可费,在过去的十几年间据悉光专利授权费就收了1600多万。
目前,专利的作用愈加凸显,在关键时刻可以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,所以专利申请很有必要。